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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险种说明
車路事卡会员将获赠得由車路事代为投保的意外保险一份,该险种由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负责开通,为方便使用,本册所载为关于该险种的摘要说明,完整条款可登陆車路事网站查询,使用该项服务以符合《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 险种: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意外死亡/伤残金:RMB 20万元/人,意外医疗费用:RMB 2万元/人。
- 保障范围:限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
- 保障人群:16周岁(含)到6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 保险期间: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意外医疗的赔偿范围:每次意外医疗事故在社保规定用药的基础上,免赔100元后再按100%赔付。
- 认可的医疗机构: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
(二)
索赔须知
- 在获知事故发生后,请在24小时内(遇上节假日应在3天内报)先向車路事报案,由車路事代为报案。
- 报案时请告知会员卡号、被保险人姓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出险时间、出险经过、就诊医院及住院房间号等资料。
- 特别提示:伤者在接受治疗时应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医疗费需符合当地政府社会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
- 异地索赔同样需要会员把资料邮寄到車路事后由其代为索赔。
(三)索赔流程
1.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文件、资料原件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 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 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 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结算明细表与处方正本;
-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
身故保险金申请
-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 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 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的书面证明或验尸报告;
-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 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 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 其它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
残疾保险金申请
-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 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 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或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协商同意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 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全称、病历和治疗过程)、医疗纪录、住院证明正本;
- 其它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备注:
1.
被保险人继承人作为索赔申请人索赔时,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具备保险金请求权及所享份额等事宜的公证文件。
2.
如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料。
附件:
华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doc
华泰保险高危工种和职业.doc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险种说明.doc